中国网科技6月21日讯 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4年电瓶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情况(第三批)的通告。
通告显示,此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性专项监督抽查,按照《通知》要求,检验测试判定依据统一使用《电瓶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 42295—2022《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GB 17761—2018《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和《电瓶车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GB/T 36972—2018《电瓶车用锂离子蓄电池》、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发现沙河市绿源电动车专卖店等单位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上述要求。
据抽查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第三批)显示,标称商标为“台铃”的“TDT6131Z”、“TDT6113Z”两规格型号电动自行车抽查不符合有关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包括标识和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
来源:2024年电瓶车及充电电池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不符合有关标准的产品信息表(第三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照《通知》要求做处置。众多购买的人如发现有关产品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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