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公布十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时间: 2024-06-22 20:11:24 |   作者: 江南体育客服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漳州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依法查处的十起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典型案例。

  【基本情况】2023年4月25日,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我区现场检查时发现,由福建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漳州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项目,未依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且未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负责人人民币0.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漳州市某滴滴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案

  【基本情况】2023年4月28日,漳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检查漳州市某滴滴公司漳州分公司所属车辆闽ED76***,该公司使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2023年5月30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某电梯有限公司负责维保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做检查。抽调2023年4月20日监控发现当事人仅一人进行维保,且并没有实际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给予该企业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01735万元。

  【基本情况】2023年5月31日,漳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漳州开发区某小吃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该店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共使用四瓶15KG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其中1瓶15KG瓶装液化石油气已连接灶具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存在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给予该当事人人民币0.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某金属制作的产品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公司电气焊作业存在1名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0.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基本情况】2023年8月9日,漳州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全环保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加工生产基地项目进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无安全日志,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的规定,依据《建筑施工公司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安全员处人民币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2023年8月25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漳州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某燃气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售产品中有5台燃气灶、32个未符合燃气调压阀、2卷燃气用软管未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给予该企业人民币0.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2023年8月30日,漳州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省道219线M路段检查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闽E015*** (闽EF***挂) ,该挂车实际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证登记不符,从平板运输车改为固定集装箱运输车,当事人没办法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此处改装的文件材料。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恢复车辆后车厢原状。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1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开发区某饲料加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企业使用不符合《粉尘涉爆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7919规范标准要求的收尘器1台。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0.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2023年9月22日,漳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对漳州市某木制品加工企业组织执法检查,该企业存在车间一层和二层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且除尘系统相互连通;车间二层一台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十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