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9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上海外高桥港区海关关于上海多利仕世界货运署理有限公司违背海关监管规则行政处分决议书(沪外港关缉违字﹝2023﹞1003号)。
地 址:我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宏祥北路83弄1-42号20幢118室
2021年1月8日,当事人受青岛昂必立实业有限公司托付向海关申报出口喹啉4000千克,产品编码2933490090,申报总价13600美元, 报关单号604,申报时未填写查验检疫电子底账数据号。
以上行为有:海关出口报关单证、当事人书面陈说、查询笔录、状况阐明等依据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十七条的规则,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则,当事人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选用法律规则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法或许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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